真功夫作为中式快餐的知名连锁品牌,其发展史上曾因股权结构问题陷入控制权争夺的泥潭,这一问题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还错失了上市的良机。对此,真功夫可以考虑采用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来解决控制权问题。
同股不同权,即公司的股份分为不同类别,不同类别的股份享有不同的表决权。通常情况下,创始人或特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具有更高的表决权,而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则表决权相对较低。这种股权架构可以使创始人或核心管理团队在公司股权被稀释的情况下,依然能够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同股不同权在实际应用中有诸多成功案例。例如,Facebook 的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通过持有特殊类别的股票,即便其持股比例不高,仍然能够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拥有绝对控制权。再如,小米公司在上市时也采用了同股不同权的架构,创始人雷军通过持有 B 类股份,拥有了比 A 类股份更多的表决权,从而确保了其对公司的控制权。
真功夫早期的股权结构为蔡达标和潘宇海各占 50%,蔡达标夫妇协议离婚后,蔡达标从前妻手里取得了 25% 的股权,二人股权比例变为 50% 对 47%。这种股权结构使得公司决策时容易陷入僵局,双方在经营理念上的分歧逐渐加剧,最终演变为股权争夺战,导致公司内部矛盾不断升级。
真功夫可以借鉴同股不同权的成功案例,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实现同股不同权。具体而言,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设定不同类别的股份及其对应的表决权比例。例如,设置 A 类股份和 B 类股份,A 类股份由更具有商业营运能力的蔡达标持有,每股拥有较高的表决权,如 10 票;B 类股份由潘宇海等其他股东持有,每股表决权按股份原值为准。这样,既能够让蔡达标凭借持有的 A 类股份所拥有的较高表决权,对公司的重要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又能够保证潘宇海等股东保持对源于比例的出资的分红权和公司上市之后的资本增值不受影响,可谓皆大欢喜。当然,这需要股东之间能够理解同股不同权的本质,并由B类股的股东具有大度胸怀,并且要在公司章程中另外约定对B类股东的特别保障条款,比如涉及到B类股东核心利益的事项B类股东享有一票否决权等。
对于有限公司实施同股不同权,现在有了中国首个股权管理及公司治理数字化应用“君规”APP,可以直接为有限公司落地同股不同权机制,有限公司在君规APP的章程草案中设定了某股东享有N倍表决权之后,改章程草案直接在君规APP中经股东有效表决通过后即成为公司股东会决策的计票依据,君规系统会自动执行该同股不同权设置。
控制权之争的本质是企业价值创造的制度性内耗。真功夫的案例警示我们,当企业发展到特定阶段,治理结构的先进性将直接决定商业帝国的兴衰存亡。在资本狂飙与初心坚守的博弈中,同股不同权制度或许不是完美方案,但确实是现阶段破解控制权魔咒的最优解。 构建与时俱进的治理体系,远比纠结于股权比例分配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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